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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代办

发布时间:2023-12-16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前言:北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代办
北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代办

近日,平果县一网吧因接纳多名未成年人上网,被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作出行政处罚,依法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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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介绍?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2、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该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包括音像制品、游戏产品等。

  二、未办理网文而开展互联网文化业务要受到什么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文化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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